
寫了借條但沒有收到錢
寫了借條但沒有收到錢,那么這種事情很常見,很多貸款機構就會不給你貸款。對于這種情況,可以找借款機構要回欠款的,但是要注意搜集證據(jù)證明你們之間的借貸關系。證據(jù)包括但不限于:1、銀行轉賬記錄2、對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4、有車產的提供相關證明,如房產證原件以及對方的行駛證、登記證等等5、有關聯(lián)機構的協(xié)議是不是拿著身份證在銀行可以貸款呢,或者你讓他給你存錢,記得要轉賬記錄如果你愿意的話,可以寫一個借條,然后把用途寫成貸款,讓他給你轉到那邊,以此取得對方對你還款能力的信任和證明,然后讓他把錢還給你。
如果想拿回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一、他知道你的真實住址、姓名、電話,且對方有貸款卡號。那么你就可以和對方協(xié)商,讓他還給你。如果對方不還,起訴他,房子拍賣,財產保全,相關證據(jù)都需要證明他沒有過失,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二、不知道你的真實住址、姓名、電話,但你知道他的身份證號碼,這種情況下可以去公安局查對方的戶籍信息,看他有沒有貸款卡號,有的話,你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借貸關系成立。三、不知道你的真實住址、姓名、電話,但你知道他的身份證號碼,他不聯(lián)系你,那可以起訴對方,讓他還錢,相關證據(jù)如果能拿到手,證明確實借貸關系成立。同時也可以去公安局一并查他的戶籍信息。四、不知道你的真實住址、姓名、電話,可以去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方網(wǎng),申請公證。公證成立的話可以直接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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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了沒有收到借款怎么辦
借條寫了沒有收到借款怎么辦?許多朋友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的借條存在虛假,或是利息,本金等發(fā)生問題,直接想到的就是去起訴,要回自己的欠款??墒?,法院能否凍結借款?借條寫了沒有收到借款怎么辦?其實,借條寫了沒有收到借款怎么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借條只是
借款合同的一部分,而借款合同的全部內容應該算作
借款協(xié)議,借條只是基礎合同,應屬于“小合同”。你借錢,應該簽訂借款合同,而不是借條,借條只是債權憑證。那么,簽訂了借款合同,簽字畫押后,他們給了我借條和錢,還不還給我,我能要回去嗎?首先,要看借條上沒有他們簽字,起草借條的人是誰。如果是借款人,通常債權人有權起訴要求借款人歸還,債務人拒不歸還的,則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其次,要看借條的作用。
如果僅有借條,借款關系應該算作一個普通的借款合同,意味著借款人向貸款人借錢,并根據(jù)合同向出借人支付。但借條也是借款行為的一部分,如果用于借給他人,或者再借給第三人,則應當簽訂收據(jù)或合同,否則沒有效力。如果是因為雙方因為特殊的理由,事后成立借款關系。意味著雙方承諾將繼續(xù)行使債權。那么,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債務人繼續(xù)履行債務。
那么,借條沒有法院能否凍結呢?實踐中,借條沒有法院凍結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一旦借條沒有法院凍結,那么,他們無法取得抵押物,那么,我們即使通過訴訟來要回了所有的欠款,也會被認定為債權人已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能力。故此,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繼續(xù)履行義務,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義務,最好的辦法,還是以協(xié)議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
寫了借條和收條但是沒收到錢
寫了借條和收條但是沒收到錢,說明沒有收到借款人的實際收款,不能要求退還借款。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的,收到款項了,還沒還款的,不是款項原因影響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超過2年的,不要繼續(xù)追究房屋
買賣合同糾紛的責任,但是要根據(jù)合同約定來判斷,這種財產性糾紛,兩年時間影響不大?,F(xiàn)在按照什么索要呢?賠償損失。房屋買賣合同的審查,主要看房屋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的過錯,房屋買賣雙方的過錯比例來決定到底是誰承擔責任。提供部分裁判文書,供你參考:來源:徐仲文:《人民法院案例選》2015卷1本期編號:201511054-1作者:徐仲文法律規(guī)定《擔保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擔保財產享有的優(yōu)先受償權,一般應當優(yōu)先于銀行存款和借款。
但是,借款人以存款或者貸款優(yōu)先受償?shù)?,應當?yōu)先于銀行存款和借款。案例一:陳某、趙某某、許某某系親兄弟、姐妹、同事,2010年12月8日,趙某某將陳某、許某某抵押給上海銀行,后趙某某將陳某、許某某先后二次抵押,上海銀行與趙某某達成《存取款協(xié)議》,規(guī)定趙某某以剩余存款60萬元折抵貸款、貸款30萬元用于陳某、許某某償還貸款,當期不足時趙某某按協(xié)議支付利息。2011年12月18日,趙某某以陳某、許某某存在還款責任、趙某某即期支付利息未約定為由,向陳某、許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陳某、許某某訴訟請求。2012年8月13日,陳某、許某某和趙某某于下落不明,陳某于2012年10月12日將陳某的全部財產折抵擔保財產150萬元,趙某某存在事實夫妻關系?!洞婵顓f(xié)議》簽訂于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期間,約定借款金額60萬元、年利率為14%、每月按2950元計付利息,到期后,雙方無余額剩余可還款本息,夫妻兩人分別向上海銀行和借款人趙某某歸還了債務本息。
后陳某死亡,趙某某持重慶萬州回頭鷹銀行存折到付陳某遺產70萬元。上海銀行于2014年10月10日將陳某的財產抵給趙某某,趙某某將陳某的財產存入重慶銀行提取相應的房屋產權抵押。在陳某死亡后,趙某某沒有任何財產可以支付利息、也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止經濟補償?shù)默F(xiàn)實風險。于是趙某某以陳某死亡、上海銀行當初將銀行存折轉移給趙某某、趙某某占有為由,向上海銀行申請訴訟,上海銀行于2015年3月16日支付陳某財產存款對應的抵押金、利息15萬元,陳某生前所持的30萬元存折及2013年3月28日陳某生前所持的50萬元存折,所貸款余款100萬元歸還上海銀行。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案例二:王某、王某紅系親兄弟、姐妹、同事,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