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上的預防
二、風險防范的具體方法
(一)當我們是供方時
1、包裝條款。對于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包裝物是否回收,包裝的合理標示、包裝物的商標印制、標識的著作權等問題都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交付方式(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jīng)辦人的姓名。經(jīng)辦人簽收亦視買受人簽收。重新委任簽收人,須提交留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jīng)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因現(xiàn)在企業(yè)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jīng)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對于送貨到外地的賣方來說,應特別注意應盡量要求對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貨,以防止外地買方卸貨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貨款兩飛”的尷尬境地。
3、付款時間。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約定“乙方在收貨后一次性付清款項”,此約定只有始期,即“收貨”,無終期,即到底是收貨后當日/當時支付款項,還是收貨后一日/兩日/十日內付清?應該有明確的始期和終期。
4、質量異議。規(guī)定明確的質量異議期,有利于保護我方的權利;過了質量異議期,視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貨款,復雜化糾紛。
5、支票審查。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當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4、大寫數(shù)字是否正確;5、印鑒是否清晰;6、如果是經(jīng)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xù);7、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其次,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jù)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xiàn),如能兌現(xiàn)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fā)貨。
6、發(fā)票提前。出具收據(jù)和接收收據(jù)時的注意事項:如: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fā)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據(jù):“今收到A公司發(fā)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B公司。張三。2005年4月31日?!?收據(jù)遺漏的相關信息:相對應的合同;款項是否已經(jīng)支付;公司的公章)。經(jīng)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fā)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一定要在收據(jù)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據(jù)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
7、還款協(xié)議。簽訂還款協(xié)議注意事項:在協(xié)議中已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shù)額;還款的具體時間;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到期;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協(xié)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8、違約責任。在合同違約責任一般分兩種形式,一是定額,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貨的違約責任,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a.定額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
b.定比例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9、管轄爭奪
a、約定訴訟管轄地。《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xié)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應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條款無效。
(二)當我們是需方時
1、定金條款。慎用定金條款,定金通常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對于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來說,定金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雙方對于履行合同的相關因素在簽訂合同時尚不能確定,盡量不用定金條款,定金可能是雙倍返還或沒收,所以可以用“訂金”即預付款的形式來代替。
2、送貨上門。送貨方式上盡量采用送貨上門的方式,有利于爭取管轄權和驗收貨物,掌握主動權。
3、先交貨物(樣品封存)。如果貨物質量不利檢驗時,可以憑樣品驗收,簽訂合同時封存樣品,雙方簽字。
4、預履結合。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貨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貨款。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需方可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則根據(jù)不履行規(guī)則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預付款項支付與對方履行義務相結合,盡量規(guī)定對方先履行義務,如先交貨,后我方再付款,或采取分階段付款的方式。
5、情勢變更。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在需方支付貨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如果供方在簽訂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財產(chǎn)狀況惡化,有可能在將來需方支付貨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貨物,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先行交貨或提供擔保,否則,需方拒絕履行自己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供方提供擔保,則需方就須先行支付貨款。供方提供擔保后在貨物的交付期限屆滿仍不能履行交貨義務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擔保執(zhí)行,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需方還可以基于情勢變更規(guī)則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
6、質疑權利。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需方應視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貨物價格;交付替代貨物;拒收或退貨,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等。如果供方無履約能力或根本不準備履約,以欺詐手法誘引需方簽訂買賣合同,從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需方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并適時申請財產(chǎn)保全。供方騙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收集提供供方進行欺詐的線索和證據(jù)。
7、預留尾款。盡量留有尾款,在貨物交付后一段時間再付款,主要是為需要產(chǎn)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退換貨時,我方能爭取主動。
8、違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通常違約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責任中是否包括預期利潤,可以綜合交易的實際的情況,約定違約方違約時須賠償守約方的預期利潤,約定的預期利潤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只能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經(jīng)濟損失的一種,既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9、管轄爭奪。合同履行地或需方所在地。
10、權利救濟。在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jù)。如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積極行使訴權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即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
銀監(jiān)會發(fā)布三辦法一指引,均要求貸款用途必須明確、合法。而購銷合同是證明貸款用途、貿(mào)易背景真實合法的必要佐證,也是測算資金需求、確定融資額度、還款方式、受托支付等環(huán)節(jié)的重要依據(jù)。但目普遍存在購銷合同虛假的現(xiàn)象,借款人為獲取貸款資金,編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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