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實行一審終審。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該類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審終審、審理期限、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等相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當事人不服,是不能上訴的,因為是一審終審,這樣將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判決書就生效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
第一百二十條 【公開審理原則及其例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
一般來說小額不會被起訴,你收到的傳票一般都是假的,包括上面蓋的公章,一般都是用來恐嚇你們這些不還錢的,這個時候是考研你心里素質的時候,如果上了征信建議你還是把錢還了,如果沒上征信就看你心情了,當然換電話號碼是必須的了。小額貸款逾期多少會被起...
小額訴訟一審裁定后可以申請再審嗎小額訴訟一審裁定后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符合再審的情形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
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立案行為不服的,可以進行上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Ψ媳痉ǖ谝话僖皇艞l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
一般逾期9次以上成為黑戶,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才會被起訴。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么后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xié)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受理...
如果在立案審查時告知本案屬于小額訴訟程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立即生效,起訴人不得上訴。 相反,如果沒有告知,起訴人就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小額訴訟案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