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北京市第271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fā)布會召開。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會上獲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潘緒宏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廣大市民群眾主動配合防控工作,但仍有個別人拒不執(zhí)行防控措施,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北京警方依法嚴厲打擊。據(jù)通報,1月13日,昌平區(qū)某村一居家隔離的51歲男子在隔離期間私自跳窗外出,后被集中隔離。該男子因拒不執(zhí)行相關要求,在集中隔離期滿后,昌平警方依法對該人進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nèi),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zhì)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笨梢?,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一般情況下,行政拘留不影響公務員政審,但是,對于有著要求嚴格的部門、崗位也是有影響。特別是有些部門,政審時候還會實地走訪,或者更為嚴格。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但這種記錄并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
1.男子高鐵蠻橫霸座被行拘了嗎 男子高鐵蠻橫霸座被行拘5日。據(jù)合肥鐵路公安處官方微博2月16日通報,近日,一段囂張!男子高鐵霸座的視頻在網(wǎng)上流傳,引起網(wǎng)友關注。經(jīng)調(diào)查,2021年2月14日14時許,在安慶開往上海虹橋的G7146次列車6號車...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拘留最長的法定時間為15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8月14日9時許,乘坐從南寧東開往西安北站的G2856次列車6號車廂的男子張某,在接打電話時和對方發(fā)生了爭吵,便脫下口罩,一邊打電話一邊從座位上站起來在車廂過道上來回行走,列車工作人員隨即上前提醒張某將口罩戴好。 誰知張某突然...
需要交伙食費,伙食費標準根據(jù)本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而定,伙食費標準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關于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jīng)商活動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