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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93年公司法規(guī)定了兩種允許股份回購的例外情形,包括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2005年公司法修訂時,增加了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以及股東因?qū)蓶|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兩種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