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不管是行政事實行為還是具體行政行為,都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在超出法定期限不予賠償?shù)模梢詥为毾蛉嗣穹ㄔ禾崞鹦姓r償訴訟。
這要看判決書來定了。
如果是法院造成的損失,可要求國家賠償。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為前置條件,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
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個月)未作出答復,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限界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如果行政機關作出答復,賠償請求人對答復不滿意,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答復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一、遲延履行利息的性質
遲延履行利息應為遲延履行的法律責任,是對違反生效法律文書關于履行期限的指令二產(chǎn)生的實體責任。
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既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損于法律的尊嚴。
遲延履行利息作為遲延履行的實體法律責任,應視為主債權的附隨義務,應具有與主債權同等的性質與地位,其受償順序也應與主債權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11日《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執(zhí)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jù)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zhí)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與遲延履行利息并重的指導原則。
二、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的確定
人民法院絕大多數(shù)的判決含有以下幾部分內容: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
對于債務本金納入遲延履行利息來計算的基數(shù)不存在爭議,而對于利息、違約金、訴訟費是否應當納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應作如下分析:
1、利息
這里的利息是指原債務產(chǎn)生的利息。
根據(jù)不同的案件,給付利息內容不同。
對于給付借款或貸款的,利息一般包括約定償還期限內的債務利息和約定期限屆滿后產(chǎn)生的逾期利息。
對于給付貨款的,在雙方確定履行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執(zhí)行實踐中,對于雙方約定的債務利息是否應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中有爭議。
筆者認為,雙方約定的債務利息應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中。
因為因主債權而產(chǎn)生的利息在判決生效時已經(jīng)成為主債權的一部分,判決生效時,該部分利息與主債權一樣已經(jīng)是確定數(shù)額的。
在債務人不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該部分債務利息自然要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的基數(shù)中,否則,對于債權人是不公平的。
對于逾期利息是否納入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中有較大分歧。
筆者認為,逾期利息與遲延履行利息應當累計計算,因為實踐中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逾期利息實質是違約金,它是債務人因未按期履行債務而承擔的違約責任。
遲延履行利息具有懲罰性賠償性質,是對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期限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債務而給予的懲罰。
但是因債務產(chǎn)生的逾期利息是違約責任,不具有懲罰性。
故兩者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在執(zhí)行實踐中應當同時計算。
2、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
在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中雙方依約定產(chǎn)生。
實踐中,有人主張違約金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的計算。
其理由是違約金具有懲罰性質,如果計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shù)的計算屬于重復制裁。
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混淆了違約金與遲延履行利息的概念和責任形式。
違約金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有違約方承擔的懲罰性賠償,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xiàn)。
遲延履行利息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針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務人的懲戒。
兩者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存在不同的環(huán)節(jié)中,前者以私權利為主導,雙方自由約定,后者是以公權力為主導,兩者的計算不存在重復的問題。
因此,違約金應當納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中。
3、訴訟費用
執(zhí)行實務中,基于生效法律文書產(chǎn)生的費用,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等是否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有爭議。
有人認為,遲延履行利息的本金應當包括訴訟費用,因為訴訟費用的產(chǎn)生是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而導致的,將訴訟費用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可以補償申請執(zhí)行人因預交訴訟費用而受到的損失。
有人認為,預交訴訟費是民事訴訟法對原告的要求,一方面是收取案件訴訟成本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被告并未因原告繳納的訴訟費而受益,因此,不應將訴訟費用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
筆者認為,訴訟費用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
遲延履行利息在法律條文中的全稱是“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從文本解釋來看,債務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而產(chǎn)生的利息。
以一審法院民事判決為例,債務利息是指判決主文中確定的給付金錢債務所產(chǎn)生的利息。
現(xiàn)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判決結果項之后訴訟費用負擔項之前添加新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原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九條),而訴訟費用的承擔是在判決書的尾部與上訴事項一并書寫的,因此,訴訟費用與判決結果確定的債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金錢給付內容。
由此也可看出,訴訟費用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
另外,從便于執(zhí)行角度考慮,將訴訟費用納入遲延履行利息的本金計算,會引起被執(zhí)行人不滿,增加被執(zhí)行人的負擔,對執(zhí)行效率和效果造成負面影響。
1.提供實體和程序兩類證據(jù)
人民法院對處罰行政案件的審查主要是合法性審查。
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有兩大內容,即處罰實體內容合法和處罰操作程序合法。
為了證明這兩大類內容合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處罰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jù)材料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證據(jù)材料,以證明行政處罰決定在實體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在實踐中,原告在行政訴訟中即使沒有提出行政處罰程序問題,人民法院也要審查處罰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發(fā)現(xiàn)程序嚴重違法,在原告沒有提出程序問題的情況下,也應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因此,行政執(zhí)法機關在應訴時必須提供處罰程序合法的證據(jù)材料。
2.提供據(jù)以處罰的證據(jù)材料
行政訴訟只要求提供證據(jù)材料和法律依據(jù),而沒有要求提供整個案卷材料。
除非人民法院因特別需要而要求予以調閱案卷外,被告行政執(zhí)法機關只需提供證據(jù)材料和法律依據(jù),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調查報告、合議筆錄等。
行政執(zhí)法機關在舉證時,也不一定將所有證據(jù)材料都提供給人民法院,只要提供“據(jù)以處罰”的證據(jù)材料即可。
只有經(jīng)過審查被采用的、作為支持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據(jù)才是“據(jù)以處罰”的證據(jù)。
當然,有些證據(jù)材料雖未采用,但對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為勝訴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否采納,由人民法院決定。
3.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據(jù)
根據(jù)《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當藥品監(jiān)督管理機關作為行政訴訟被告時,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jù)以作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的全部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
這是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jù)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jù)。
由此可見,行政執(zhí)法機關即使有足夠證據(jù),但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不提供,也會被人民法院視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沒有相應證據(jù),那么,行政處罰決定就會被撤銷。
但是,人民法院因這種理由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僅僅是訴訟程序上不提供證據(jù)造成的。
因為被處罰人的違法事實及其證據(jù)仍然存在,所以,執(zhí)法機關在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后,仍可以重新做出與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內容相同的處罰決定。
執(zhí)法機關有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據(jù)的,應當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jù)的書面申請。
這里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臺風等情況。
“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是很多的,不能舉例窮盡,但總是指非人的主觀意志所能克服的事情。
執(zhí)法機關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后十日內提供證據(jù)。
如果再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沒有相應的證據(jù)。
4.一審補充舉證
被告補充證據(jù),是指一審被告在舉證期限過后,遇到特殊情況,可以經(jīng)法院批準,提供補充證據(jù)的行為。
《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jù)的,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jù)。
”一般情況下,被告在一審期間補充提供證據(jù),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原告、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反駁理由或者證據(jù)。
這個條件的意思是: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申辯理由和相關證據(jù),卻在行政訴訟中提出反駁理由和相關證據(jù),致使被告機關一時難以應對,那么,被告機關在法定舉證期限過后的一審程序中,可以補充提供證據(jù)。
(2)經(jīng)人民法院批準。
在上面的情形下,執(zhí)法機關補充提供證據(jù)的,就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補充提供證據(jù)要求,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必須在一審程序中補充證據(jù)。
這是時間條件限制。
具體地說,是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后至一審判決送達前這一段時間內提供補充證據(jù)。
行政處罰案件被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以下為行政賠償起訴范文格式
行政訴訟起訴狀
原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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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相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
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你好,行政賠償程序時間限制為不超過兩年。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shù)姆绞?、項目、?shù)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知道行政行為內容 訴權或訴期,3個月。 (2)知道行政行為內容— 不知道訴權或訴期,2年(3)不知道內容,當然也不知道訴權或訴期,不動產(chǎn)20年,動產(chǎn)5年。如何理解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是有期限的,根據(jù)不同類型的行政訴訟案件,法律規(guī)定是這樣的: 1.提起行政訴訟期限有三種情況: ①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或者自由選擇訴訟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②必須先提起行政復議(復議前置)或者當事人選擇行政復議后訴訟的,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jù); (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6)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 第二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屆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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