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員如果不按相關規(guī)定行使機動車輛就屬于交通違章行為,常見的有闖紅燈、醉駕、超速等。那么當出現(xiàn)交通事故的時候,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期限又是多久呢?今天,華侓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檢驗鑒定時限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xiàn)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一般為10日內作出。
公安機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有權暫扣肇事車輛進行檢驗,但是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安全重于泰山,交通事故又猛如虎,希望各位機動車駕駛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法律法規(guī),避免出現(xiàn)違章違法行為。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檢驗的鑒定時限所有內容,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華侓網也提供侓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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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進行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和公安部發(fā)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
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xiàn)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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