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
說法典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種情形,但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檢索的一百多篇裁判文書分析,不少案件中被告過錯明顯,但因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無過錯一方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救濟。即使過錯一方行為屬于離婚損害賠償法定情形,但由于受人身損害精神賠償數(shù)額的限制,過錯一方一般只承擔5萬元以下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現(xiàn)在許多夫妻共同財產動輒上百萬的離婚案件中,5萬元顯然對于過錯一方只是一個小小的懲戒。
這一問題將在《民法典》生效后得以有效解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充分發(fā)揮法律對家風、家庭美德、家庭文明的正面引導,完善了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并將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將對司法機關審理離婚案件產生重大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與2001年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相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條款。這將突破《婚姻法》4種離婚損害賠償法定情形的規(guī)制,為保護無過錯方權益提供有力保障。現(xiàn)實中夫妻感情破裂,責任一方的過錯情形遠遠超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范圍,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一類,過錯情形就包括通奸(一夜情、多次出軌),在線裸聊,與他人懷孕或生育子女,出軌染上艾滋病又傳染配偶等等。其中一些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直接導致婚姻破裂,完全可以歸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其他重大過錯”范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簡而言之,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畏秶纫郧按罅恕?/p>
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同樣,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點。正因為當事人一方主張對方的過錯情形較多,便帶來對“其他重大過錯”的具體認定類型具體化問題,該問題將有賴于法官的生活經(jīng)驗和司法智慧。
由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其他重大過錯”屬于不確定法律概念,具有開放性、抽象性、模糊性特征,需要對其進行法律解釋和具體化處理,然后才能適用于案件審理。
從檢索的裁判文書分析,原告主張被告“其他重大過錯”情形較多,包括:1.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男女(含同性)關系,包括通奸(一夜情、多次出軌)、裸聊、與他人懷孕或生育子女等;2.猥褻家庭成員;3.誹謗家庭成員。4.有賭博、吸毒惡習;5.未對配偶關心照顧;6.不愿生育子女;流產、人工受孕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7.無能力或不愿意過性生活;8.失蹤(離家出走),對家庭未提供幫助。
對此,應結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的“重大過錯”的判斷標準進行明確:一是夫妻一方具有主觀上的過錯;二是過錯一方實施了違反公序良俗和家庭義務的行為;三是該行為嚴重影響夫妻關系維系和侵犯配偶合法權利,導致感情破裂。上述第5、6、7、8種情形,一般難以認定過錯方為“重大過錯”。其中第2種情形可歸入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一類。
由于《民法典》中新增加了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時無過錯一方可主張賠償?shù)男乱?guī)定,因此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的“其他重大過錯”應包括以下類型:1.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男女關系;2.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3.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4.直接導致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行為;5、誹謗等嚴重侵權行為;6.其他嚴重過錯行為。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的“其他重大過錯”,有待于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總結并形成類型化具體認定標準。
如果離婚損害賠償法定情形的擴大對婚姻過錯一方是一大警戒的話,那另一大警戒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相比,多了一項原則,就是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實際上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就把照顧無過錯方作為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項原則,但2001年《婚姻法》將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納入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處理,并不主張對過錯一方財產分割上進行少分。司法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雖然對過錯一方起到了一定的懲戒作用,但在夫妻共同財產數(shù)額較大的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未起到應有的效果。于是,《民法典》重新吸收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雖然僅僅是簡單的一句話,但這將對今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及分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產生重大影響。一套300萬的房產,如果給予無過錯方10%的照顧,那就是30萬元,遠遠高于一般的離婚損害賠償金額。
更重要的是,相比較離婚損害賠償中重大過錯的認定,照顧無過錯方并未對過錯有嚴格的界定。這里的過錯并不限于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重大過錯行為,還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的過錯行為。
法是治國之重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睹穹ǖ洹分袑τ跓o過錯方的保護正是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xiàn)。作為裁判者,更應該仔細探究立法背后的價值目標,在處理每一個婚姻案件中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
南通港法庭審判員 陳將華)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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