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亦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jīng)濟利益重大損害。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編造并且傳播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所謂編造,是指無中生有的捏造、胡編亂造。其結(jié)果必須是產(chǎn)生虛假的即與事實不相符、不真實、不全面的消息。所謂傳播,是指以各種途徑加以宣傳、散布或誤導。傳播,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還可以利用錄音、錄像、計算機等現(xiàn)代化科學技術的手段,既可以單個傳播,又可以當眾傳播。既可以當面?zhèn)鞑?,又可以不當面如將所編造的事實書面張貼或?qū)懹诠矆鏊?。但無論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夠達到將所編造的事實加以擴散、公開的目的,即應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編造、傳播行為必須同時成立才能構(gòu)成本罪。不然,雖然編造了虛假的信息但沒有加以傳播,或者雖然傳播了虛假信息但這信息不是自己所編造,如道聽途說后又散布給他人的,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行為人編造后故意要他人傳播的,亦應認定為其既編造了且加以傳播。他人被人要求傳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傳播的虛假信息是編造的,對他人也應當以本罪行為論處。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編造的,則不宜認定為本罪的既編造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編造,而是將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屬內(nèi)幕信息,則應以內(nèi)幕交易或泄露內(nèi)幕信息行為論處。
行為人所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必須會對證券、期貨的交易產(chǎn)生影響即屬于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如果所編造并傳播的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無關,不會對之產(chǎn)生影響,仍然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對證券、期貨交易有影響的虛假信息,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期貨合約的價格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虛假信息,如涉及發(fā)行人的增資計劃、重大的投資行為、資產(chǎn)的重大損失、經(jīng)營環(huán)境的重大變化、分配股利信息、減資、合并、分立、破產(chǎn)、解散等等。
本罪為結(jié)果犯,其構(gòu)成須以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的行為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為必要。如果沒有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然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但不屬于嚴重的后果,亦不能構(gòu)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證券、期貨價格強烈波動;在投資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拋售或購買證券、期貨合約;給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jīng)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后者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會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仍然決意編造并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gòu)成本罪。至于其動機,一般是為自己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zhuǎn)嫁風險,但也不排除諸如故意制造混亂、影響證券、期貨市場價格巨大波動等其他動機,然而不論其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實踐中,區(qū)分該罪與非罪的界限著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從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主觀故意是其構(gòu)成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而提供有關虛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則行為人不構(gòu)成本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2、從虛假性質(zhì)的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在性質(zhì)上必須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相關聯(lián),也即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壞力。因此,如果行為人所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無關,不會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產(chǎn)生不利影響,則行為人不構(gòu)成本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3、從危害后果的角度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屬于結(jié)果犯,以產(chǎn)生一定的嚴重后果為其具體犯罪基本構(gòu)成要件。因此,如果行為人編造并傳播的虛假信息沒有或者程度很輕地擾亂證券、期貨市場,未產(chǎn)生嚴重后果的,行為人不構(gòu)成本罪,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4、正確區(qū)分本罪與預測錯誤。證券、期貨市場中的預測特指根據(jù)有關資料,依據(jù)證券、期貨市場前期變化規(guī)律,結(jié)合有關不變因素,經(jīng)過綜合分析,判斷證券、期貨市場尤其是證券、期貨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的行為。證券、期貨市場預測對于每位證券、期貨投資者來說是必要的,同時也是法律允許的。但是,預測作為一種從已知推斷未知的分析活動,要受到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預測結(jié)果往往與證券、期貨市場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而是存在偏差,甚或正好相反。也就是說,預測錯誤是預測活動中存在的一種正?,F(xiàn)象。但是,預測錯誤一旦發(fā)生,就會對證券、期貨市場產(chǎn)生消極和不利的影響。同時,錯誤的預測也就是一種不真實的信息,與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行為相混淆,區(qū)分二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考慮:(1)從主觀上考察預測是否出于善意。所謂善意,即指預測的目的和動機不是為了欺騙投資者,不是出于不正當目的或其他犯罪意圖。前者是出于善意的,而后者在主觀是出于惡意的,行為人明知虛假信息會擾亂證券、期貨市場仍予以編造和傳播;(2)考察預測是否有合理根據(jù)。預測是以有關已知事實為依據(jù)來推斷未知的分析活動,而編造虛假信息則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3)考察預測人的資格,即審查預測人的素質(zhì)、職業(yè)、經(jīng)歷等,判斷預測人是否具有預測能力和其他應具備的條件;(4)分析預測的方法、途徑是否科學、合理。結(jié)合上述幾個方面考察后,預測的錯誤純粹是由于突發(fā)事件或主體素質(zhì)限制等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則顯然就不屬于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的范疇。
本罪與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界限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操縱行為極易制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相關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投資的決策。從造成的虛假的證券、期貨市場行情來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與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存在著一定的聯(lián)系,因此,有必要將兩者加以區(qū)分。具體來說,兩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不同:(1)引起證券、期貨行情虛假的原因不同,前者主要是通過各種操縱市場行為來制造證券、期貨行情的虛假情形,以吸收其他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從而從中謀利,后者是通過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來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擾亂證券、期貨市場;(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在主觀上是有意圖影響證券、期貨價格之故意和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zhuǎn)嫁風險減免損失的目的,后者則不要求主觀上是否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3)法定危害后果要求不同,前者屬于情節(jié)犯,要求行為人所實施的操縱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程度,后者屬于結(jié)果犯,要求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產(chǎn)生嚴重后果。
在實踐中,容易出現(xiàn)一行為觸犯兩罪名的想象競合犯情形,例如,行為人以編造散布謠言、傳播虛假信息等手段來實施操縱市場行為。此時,就要從兩罪的基本構(gòu)成要件分析出發(fā),上述行為觸犯兩罪名的,就要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即擇一重罪處罰。
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shù)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資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多次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并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條文:
五、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修改為:“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和決定]
《證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并 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交易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二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chǎn)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 依照本法對證券發(fā)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 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wǎng)安全的決定》(2000.12.28)
二、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gòu)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于擾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相關法規(guī)]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 期貨經(jīng)紀公司有下列欺詐客戶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期貨經(jīng)紀業(yè)務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guī)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
(二)未經(jīng)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范圍擅自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提供虛假的期貨市場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fā)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的;
(五)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內(nèi)的;
(六)挪用客戶保證金的;
(七)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欺詐客戶的行為的。期貨經(jīng)紀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編造并且傳播影響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期貨交易市場的,比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第三十七條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shù)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資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多次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已失效)
三十、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條第1款) 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二)【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fā)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人格權】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guī)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取保候?qū)彙咳绻加袊乐丶膊。畈荒茏岳砘蛘哒趹言?、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彙?/p>
庭審階段
(一) 【回避】如果發(fā)現(xiàn)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質(zhì)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jié)論、勘驗筆錄的內(nèi)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五)【遵守庭審規(guī)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guī)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jīng)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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