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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jīng)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
職工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間猝死,既非在工作時間也非在工作崗位死亡,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審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 號: (2016)最...
來源:兩高法律資訊我國關于上下班事故的工傷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職工因何受到傷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職工在事故中責任分擔。這些規(guī)定內容是極其豐富的,為此需要更加復雜的法律適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
2018年10月17日張三到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的工作時間為綜合工時工作制。 張三工作時間從早上8:00至12:00...
山東法院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66新冠疫情下合同糾紛中不可抗力規(guī)則的適用——圣騰公司訴福悅公司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承包經(jīng)營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判斷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構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應從疫情及政府管控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所屬行業(yè)、合同標的、履約...
2017年7月28日,李春來與天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于2017年7月31日被派至青城公司工作。同年7月31日,李春來參加了青城公司的員工崗前培訓,當天中午11時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飯后,向青城公司提交辭職申請,辭職理由是不想做。青...
原告:陳某 被告:某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余某 案由:工傷行政確認 一、基本案情 陳某系**餛飩候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候公司)待崗職工。在待崗期間,其與**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店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協(xié)議書,但未...
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薪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將陳家諾職務從總監(jiān)降級為普通員工,辦公地點從辦公室調整到8樓樓梯大廳的前臺位置,調崗后的待遇保持不變。陳家諾稱公司調崗的真實原因是公司與其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未能協(xié)商一致,所以公...
【小編按】調崗,一直是HR的工作難點,怎么把握調崗的合理性?這個案件中,法官告訴你調崗合理性的4個判斷標準: 1、調崗基于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或因勞動者個人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因素導致,即調崗具有必要性。 2、調崗前后工資待遇應當持平?!?..
李功績與秦女士分別是兩家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他倆因不同意變更工作地址而未去報到上班,都被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但不同的是,經(jīng)過法院審理,李功績得到單位支付的14萬余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而秦女士卻沒有得到賠償。強行變更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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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職工勞動協(xié)議簡易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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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職工下夜班后在公司公寓內休息期間猝死,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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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上下班途中"的權威解釋、答復、指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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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勞動用工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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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合同糾紛中不可抗力規(guī)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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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辭職,回家途中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屬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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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合法調崗的4個要點(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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