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1、去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jù)復印件和證據(jù)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qū)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第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第3、可以不請當?shù)芈蓭煷?,?.....
打工人在職場上總有糾結的事情比如提出辭職后又不想走了還能反悔嗎?案情回顧 曾某某2015年1月12日開始到一家互聯(lián)網電商公司工作,2018年雙方續(xù)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從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019年6月26日,曾某某填寫了公司制作的《離職申請表》,2019年6月27日,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審批欄簽署同意?!峨x職申請表》載明:姓名:曾某某,部門:庫存,職務:員工,入職時間:2015年1月12日,填表時間:2019年6月26日,離職日期:2019年7月25日,離職......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須在辭職后1年內。提起民事訴訟無特殊情況需在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2年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jù)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jù)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根據(jù)《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因為離職工作交接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立案后能交離職報告嗎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是可以離職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跟勞動者是否在職無關的,如果勞動者辭職,只要勞動者是從離職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都是有效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
許多公司為了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為公司創(chuàng)造收益,在業(yè)績考核方面采用了各種五花八門的規(guī)則制度,比如業(yè)績不達標就罰款、做深蹲、掃廁所等懲罰,甚至還有公司要求每天走一萬步的奇葩考核制度。 來自廣州的劉某也有同樣...
許多公司為了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為公司創(chuàng)造收益,在業(yè)績考核方面采用了各種五花八門的規(guī)則制度,比如業(yè)績不達標就罰款、做深蹲、掃廁所等懲罰,甚至還有公司要求每天走一萬步的奇葩考核制度。 來自廣州的劉某也有同樣...
王者榮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其直線經理趙小璐發(fā)送了離職報告郵件,內容載明:尊敬的公司領導:您好!我因個人原因,經過深刻冷靜的思考后,鄭重的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根據(jù)《員工手冊》規(guī)定: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不包括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主...
勞動合同上有沒有標注?因為銀行內部我不是太清楚,但根據(jù)國家頒布的勞動法規(guī)定,一般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離職了。從法理上說銀行這么做貌似不合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終止,單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具體情況最好到當?shù)氐膭趧硬块T進...
有個員工提交了離職申請,僅僅才3天,公司還在走員工離職流程時,他就突然就不來上班了,連交接手續(xù)都沒有辦,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怎么辦?是否可以要求他賠償? 這種情況,屬于員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離職,根據(jù)法律規(guī)...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